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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通报第四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0-04-20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办 点击:

当前,境外疫情扩散形势严峻,外防输入仍然是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海关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行为的形势下,仍有部分司机、船员等,以隐瞒个人旅居史、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不接受体温检测等方式逃避国境卫生检疫。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教育和引导广大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出入境旅客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现将近期查获的第四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4月10日,司机赵某驾驶粤港两地牌货车从深圳入境,在向海关申报自身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在湖北的旅居史。目前,深圳海关对赵某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4月10日,司机禤某驾驶粤港两地牌货车从深圳出境,经海关检疫时,禤某拒绝向海关申报自身健康状况,也未按规定接受海关体温检测。目前,深圳海关对禤某拒绝接受海关检疫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三:4月7日,某货轮从宁波入境,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申报情况为“无异常”,隐瞒了其中1名船员存在发热、鼻塞和流涕症状以及服用过感冒药的真实情况。目前,宁波海关对该货轮未如实申报《航海健康申报单》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四:4月13日,某货轮从日照入境,船员王某、谢某等2名船员在向海关申报自身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均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存在发热、头痛等症状并且服用过感冒药、消炎药的真实情况。目前,青岛海关对上述2名船员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海关再次提醒: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出入境旅客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有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八、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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