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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验检疫局扎实做好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纪实

发布日期:2018-03-22 作者:中国国门时报 任晓岚 俞徐海 点击:

敢于担当 勇于作为 改革五年硕果累累

2013年7月24日国家全面推进法检制度改革,浙江检验检疫局进出口工业品95%的批次和货值调出目录,工业品检验监管工作骨干大量分流,面临业务变化、队伍迷茫的窘迫困境,浙江局迅速确立并始终坚持“立足本职,立足当前,立足变革;重在落实,重在有效,重在优化”的检验监管工作原则,锐意改革、敢于创新,在推进法检制度改革、构建检验监管新体系的历史性进程中,提供了浙江方案、贡献了浙江智慧、取得了浙江经验、发挥了浙江作用。

改革五年,创新构建打假基本制度。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一般工业产品出口不再实施法定检验,同时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出口商品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在当时来看,出口产品打假工作面临法律依据缺失、信息来源缺少、执法能力薄弱等诸多困难。2013年8月,原质检总局检验司成立6个改革工作组,全面推进改革的研究工作,指定浙江局承担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的牵头任务。不到半年时间,浙江局就形成了以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指导意见和信息共享、责任追溯和执法协作3个工作机制,以及4个重点领域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为核心的打假工作体系,在六个组中率先取得实质性成果。这一套制度为检验检疫部门履行出口打假职责奠定了基础,实现了打假工作机制建设“0”的突破,也为深化法检制度改革开局破题。同时,浙江局在全省系统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打假探索,五年来累计查处出口假冒伪劣案件150起,其中行政处罚147起,移交其他部门处置3起,多次受到原质检总局的表扬。

改革五年,创新提出质量提升“双向互促”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质量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推动质量提升已成为检验检疫部门的核心职能。随着法检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检验检疫部门在出口商品质量监管上的职能已经发生重大调整。2014年底,浙江局在全面总结示范区、示范企业“两个示范”创建工作和打击出口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系统率先提出了质量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双向互促”的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并在全省多个示范区进行了实践。“双向互促”质量提升工作机制的提出是法检制度改革形势下,对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的一次全新定位,以“双向互促”工作机制为主线,实现了检验监管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管理职能的重构和强化。这是浙江局为全国检验监管业务改革提供的又一重要实践经验。

改革五年,创新形成了跨境电商检验监管工作新机制。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准建设,对浙江局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浙江局集中资源、群策群力,努力在跨境电商新业态全过程中构建履行检验监管职能的基本制度。基于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对出境实施“前期备案、提前监管、后期跟踪、质量监控”的监管模式,率先全面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对入境实施“提前申报备案、入区集中检疫、出区分批核销、质量安全追溯”的监管模式。基于跨境电商商品全申报,浙江局构建了一套以“1个平台——跨境电商检验监管信息化平台,2个清单——跨境电商出口产品负面清单和进口产品安全目录清单,3个机制——企业和产品备案机制、风险监测机制、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机制”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按照原质检总局“边建设、边工作、边出成果”的原则,形成了“一张网、六大平台、九个系统”组成的跨境电商商品风险监测的基本架构,建成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以电商平台为抓手,积极探索与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后续处置协作机制。目前已与阿里巴巴、网易考拉、京东、贝贝网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建立了联系沟通和信息反馈制度、缺陷产品联合召回机制等,跨境电商商品闭环管理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实践表明,浙江局在跨境电商领域实施的检验监管工作已经取得风险可控、通关便捷、多方满意的良好效果,符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为全国系统新业态检验监管工作机制蹚出了一条新路子。

改革五年,在履职把关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五年来,浙江局不断强化进口消费品检验把关,累计检出不合格进口消费品1560批,退运销毁284批。开展进口汽车后续监管,跟踪落实进口缺陷汽车召回359起,涉及辖区车辆24.57万台。切实保障国门环境卫生安全,累计检出不合格进口固体废物原料12760批,退运环保不合格固体废物原料47批。积极实施目录外监督抽查工作,累计完成监督抽查2744批,检出不合格987批。做好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累计完成境外通报案例调查971例,开展退运调查10642例,调查质量均名列全国前茅。稳步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五年累计通过信息平台采集进出口商品不合格信息12386条,提交原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报86个,面向全省系统发布警示通报125个。

立足本职 着眼未来 扎实做好当前工作

在机构改革步伐越走越近之际,浙江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水山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理性对待体制机制改革,坚信“有为才有位”,服从大局,服务改革,积极作为,靠实干开创一番新事业。浙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俞一江在2018年浙江局检验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立足本职,把握当前,着眼现在,顺应变革”,在关键阶段发挥关键作用,特殊时期作出特殊贡献,要求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完成当前检验监管重点工作。

集中力量,抓好43号文贯彻落实。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务院43号文正体现了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现代化治理方向,体现了防控风险、兜住底线、激活市场、以人为本的改革方向。学懂、吃透、弄通国务院43号文件精神,找准浙江局在检验监管新体系中的定位,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是当前检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积累经验,打造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管理浙江模式。5年来,浙江局已经在示范区建设、打击出口假冒伪劣、退运通报调查、技贸措施应对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不少经验,基本形成了出口商品宏观质量监管“12345”的浙江模式。即:抓住风险管理1条主线,围绕促进质量提升和落实主体责任2大目标,依靠数据接收、数据采集和数据挖掘等3类信息,通过风险监测、抽查检验(含查验及监装)、追溯处置、机构管理等4个环节,落实风险预警、示范区建设、打击假冒伪劣、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质量评价等5项工作。当前推出“12345”模式,既是基于浙江进出口贸易现状和产业实际而确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浙江检验监管部门着眼现在、顺应变革的具体行动。

优化措施,提升检验监管工作成效。立足浙江民营经济和块状型经济异常突出的实际,因地制宜,优化措施,形成浙江特色的检验监管模式。一是要加快模式创新、着力提高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效率;二是要抓住当前时机,力争在“两个示范”建设上再创新高;三是要保持先发优势,提升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有效性;四是要加强制度创新,在服务浙江舟山自贸区建设上有实招。

狠抓落实,切实履行检验监管法定职责。一是要在敏感时期抓好敏感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二是要持续抓好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三是要特别重视新增进口法检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四是要认真落实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

新时代、新变革,新形势、新任务,浙江局检验监管部门将立足本职、把握当前、顺应变革,坚定信心、排除干扰、保持定力,振奋精神、勇于担当、善作善成,上下齐心、着眼现在、努力工作,为改革时期的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再创佳绩。

重在落实 重在有效 成绩显著

改革是挑战,也是机遇。在深化法检制度改革的进程中,浙江局迎接了挑战,抓住了机遇,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迈上了新高度。2017年,浙江局检验监管工作也取得了瞩目成绩。

“两个示范”建设持续深化。获批国家级示范区5家,通过国家级示范区现场考核2家,新增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9家,数量均列全国第1。

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更加有效。查处假冒伪劣工业产品案件36起,牵头成立“长江经济带打假突击小组”并担任组长单位;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初评23次,开展召回调查15起,约谈企业11次,促成3起缺陷进口商品实施自愿召回。两次促成进口商在全国发布召回公告,实现浙江局在全国范围内发布公告实施全面自愿召回工作上的零突破。强化进口汽车缺陷召回后续监管,促使捷豹路虎调整召回技术方案。

质量分析工作成绩更加优异。浙江局年度质量分析工作评估成绩全国系统位列第二,质量分析应用评估全国系统位列第一,向国务院、省政府提供质量白皮书、质量分析专报,获得国务院领导及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23人次。

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利益成效显著。全年共检出不合格煤炭42批次,不合格铁矿525批次,不合格铜精矿104批次,成功退运汞含量超标的进口无烟煤、放射性超天然本底值100倍以上的进口钴精矿。组织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退运环保不合格废物原料15批,重量8011吨。全力推进口岸天平行动,共向原原质检总局上报并被采纳短重索赔成功案例共计26宗,挽回经济损失14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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